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5035,办学地点为桂林市中隐西路1号。

第四条 学院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业务主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