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

12451

3、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院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黄亦路金星段2号(邮政编码:

102600)西校区: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69号(邮政编码:

100053)

6、基本情况: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时接受北京市教委的业务领导和指导。学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培养基地,是首批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9%以上。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招生专业

法律事务(国际商务法律)、法律事务(金融法律实务)、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事务管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行政执行(行政执法)、刑事执行(罪犯矫治)、劳动与社会保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文秘)、书记官、老年服务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组建与网络攻防)、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软件开发)、电子政务(舆情及资讯分析)、电子商务(商务信息与资讯管理)、司法信息安全、电脑艺术设计(平面视觉传达)、电脑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安全保卫(随身护卫)、安全保卫(国际安保管理与风险控制)、安全防范技术(安防项目管理)、消防工程技术(消防项目管理)等。

第四条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五条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北京考生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是符合《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3]15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省、市考生应符合当地考试报名户籍要求;已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

第六条收费

学费普通类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贯彻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2、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第八条录取优先原则

北京:按照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外埠: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2、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九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

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十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1、走读专业与可住宿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

2、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通知书寄发

按照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